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石峥嵘:本文综述消防电梯、客(货)电梯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本文导读:1、火灾发生时,电梯的电源切断及报警联动控制要求!2、消防电梯-相关疑难探讨及解决方案!3、再议:客货电梯开向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原则及要求!第一部分:消防电梯第一章:消防电梯的概念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
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石峥嵘:本文综述消防电梯、客(货)电梯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本文导读:
第一部分:消防电梯
第一章:消防电梯的概念
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3.2)
一、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7.3.1)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注:以上3项仅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述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包括汽车库。
二、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6.0.4)
三、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7.3.2)
四、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7.3.3)
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的丁、戊类厂房。
五、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7.3.4)
一、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5.5.23)
二、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3.5)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 当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时,应符合《建规》6.4.3、5.5.28等相关要求。
6.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7.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消规》7.4.5)
三、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7.3.8)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四、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7.3.6)
五、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7.3.7)
六、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疏散照明。(10.3.1)
七、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为防止电梯供电电源被火烧断,电梯宜增加EPS备用电源。
第二部分:非消防电梯
一、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应符合第一部分消防电梯的相关要求。
二、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5.5.6)
三、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第一部分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5.5.14)
第三部分:通用要求
一、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6.2.9)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二、汽车库、修车库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5.3.1)
三、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电梯井的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构件名称 |
耐火等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电梯井的墙 |
不燃性 2.00 |
不燃性 2.00 |
不燃性 1.50 |
难燃性 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