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图 (一)土质挖方处回填土
1.本图尺寸均以厘米计;
2.零填挖处换填透水性材料,换填范围为填挖交界处向填方过渡5米,挖方段为土质挖方时为全范围,石质挖方为填挖交界处向挖方过渡10米;
3.填方高度小于1.5及土质挖方段落路槽下80厘米范围换填或填筑透水性材料;
1.本图尺寸均以厘米计;
2.零填挖处换填透水性材料,换填范围为填挖交界处向填方过渡5米,挖方段为土质挖方时为全范围,石质挖方为填挖交界处向挖方过渡10米;
3.填方高度小于1.5及土质挖方段落路槽下80厘米范围换填或填筑透水性材料;
1.本图尺寸均以厘米计;
2.零填挖处换填透水性材料,换填范围为填挖交界处向填方过渡5米,挖方段为土质挖方时为全范围,石质挖方为填挖交界处向挖方过渡10米;
3.填方高度小于1.5及土质挖方段落路槽下80厘米范围换填或填筑透水性材料;
1.图中尺寸标注除说明外,均以厘米计;
2.纵横向地面坡度同时大于1.5的填方路基参照此图进行填前挖台阶地基处理;
3.土工格栅采用GSL50/PE双向拉伸土工格栅;
4.陡坡填方路基中,土工格栅于路面顶面以下1.5米及路面顶面以下2.0米处铺设双层;
(五)不良地基处理工程
1.本图尺寸均以厘米为单位;
2.抛石高度H高于常水位50厘米;
3.图中m为边坡坡度;
4.换填开山石料严禁全、强风化千枚状板岩、千枚岩;
5.开山石渣工程数量包含在路基土石方纵向调配石方中;
1、填方总数量中含路基填前碾压,并已扣除台后换砂的数量及路基换填透水性材料的数量。
2、挖方数量中已包石质挖方路段超挖5cm的挖方数量,并回填碎石找平,本合同段回填碎石的工程量为16240平方米。
3、表中填方为压实方,挖方、利用方、借方、弃方均为自然方。
4、土石方调配时考虑了土石的松方系数,其值为 普通土 1.16、硬土 1.09、石 0.92。
5、土石方调配时石方利用率为:软石 100%、次坚石 90%、坚石 80%。
6、表中不含横、纵向挖台阶数量,其工程量另见表。
7、清理地表土方直接为弃方填筑在填方两侧坡角处,本标段回填土方7371立方米。
8、隧道内的土石方参与路线土方调配,表中各项合计除弃方外余均扣除隧道土石方数量。
(二)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平衡
路基土石方均衡未统计隧道部分
挖方+借方-弃方≠0
挖土方+挖石方=挖方
本桩利用+远运利用+借方≠填方
-
挖土方-本桩用土-远运用土=弃方
挖石方-本桩利用-远运利用≠弃方
隧道挖石方-本桩利用-远运利用+挖石方-本桩利用-远运利用=弃方
挖土方+借土填方=计价土方
-
挖石方+借石填方=计价石方
201.03 1. (1)施工测量
a.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201.04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202.01范围
本节为公路用地范围及借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
202.02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临理人指定的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高程。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人审核。
202.03 1.清理场地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取土坑原地面表层(100~300mm)腐殖土、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将种植表土集中储藏在监理人指定地点以备将来做种植用土。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3)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或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公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表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时的二级以下公路路堤,可保留树根,但树根不能露出地面。
202.04 1.计量
(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人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量。现场清理包括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0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00mm的树木,以棵计量。
203.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挖方路基施工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作业。
203.03 3.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当要求承包人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除本规范第202.03小节的要求外),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人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人批准。
(2)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人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人批准。
203.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及淤泥(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人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203.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费率之中,不另行计量。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204.04 施工要求
1.一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第202节的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承包人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人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5)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石料含量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204.06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算,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含入报价之中,不另计量。
(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204.06计量与支付
(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有关作业的费用。利用土、石方的开挖作业在第203节路基挖方中计量。
(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205.13 计量与支付
本节所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后,由承包人计算经监理人校核的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挖除换填
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3节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换填的填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量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4节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2)抛石挤淤
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有关的一切作业。
205.13 计量与支付
(3)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
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4)预压和超载预压
按图纸或监理人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206.01范围
本节包括按规范规定进行的路堤整修和路堑边坡的修整,达到符合图纸所示线形、纵坡、过坡、边沟和路基断面的有关作业。
206.05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其相关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挖除换填淤泥可考虑淤泥清运
抛石挤淤淤泥淤泥一般填充孔隙
换填片石应参照换填碎石考虑
抛石挤淤为综合抛填和淤泥,并考虑排水
本章定额包括路基土、石方,排水和软基处理工程等项目。
1、土壤岩石类别划分:
本章定额按开挖的难易程度将土壤、岩石分为六类。
土壤分为三类:松土、普通土、硬土。
岩石分为三类:软石、次坚石、坚石。
本定额土、石分类与六级土、石分类和十六级土、石分类对照表如下:
2.定额工程内容除注明者外,均包括:
⑴各种机械1km内由停车场至工作地点的往返空驶;
⑵工具小修;
⑶钢钎淬火。
1.“人工挖运土方”、“人工开炸石方”、“机械打眼开炸石方”、“抛坍爆破石方”等定额中,已包括开挖边沟消耗的工、 料 和机械台班数量,因此,开挖边沟的数量应合并在路基土、石方数量内计算。
2.各种开炸石方定额中,均已包括清理边坡工作。
3.机械施工土、石方,挖方部分机械达不到需由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其中,人工操作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的系数。
4.抛坍爆破石方定额按地面横坡坡度划分,地面横坡变化复杂,为简化计算,凡变化长度在20m以内,以及零星变化长度累计不超过设计长度的10%时,可并入附近路段计算。
抛坍爆破的石方清运及增运定额,系按设计数量乘以(1-抛坍率)编制。
5.自卸汽车运输路基土、石方定额项目和洒水汽车洒水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土、石方或水的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 其 运输费用。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7.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⑴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⑵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
⑶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8.工程量计算规则
⑴土石方体积的计算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当用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
其中:推土机、铲运机施工土方的增运定额按普通土栏目的系数计算;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和机械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土方的运输定额在上表系数的基础上增加 0.03 的土方运输损耗,但弃方运输不应计算运输损耗。
⑵零填及挖方地段基底压实面积等于路槽底面的宽度(m)和长度(m)的乘积。
⑶抛坍爆破的工程量,按抛坍爆破设计计算。
⑷整修边坡的工程量,按公路路基长度计算。
(二)路基土石方工程定额项目
挖掘机挖装土、石方
工程内容:安设挖掘机,开辟工作面,挖土或爆破后石方,装车,移位,清理工作面。
注:土方不需装车时,应乘以0.87的系数
六、 实 施
-
砍树与挖根定额综合
胸径10cm以下树木砍伐;
清表土和除草不能同时用;
清表土废弃与运输;
挖土与土类别的关联;
挖土与挖后用途的关联;
挖方路床处置;
废料弃置;
边坡采用控制爆破;
路床顶超挖,并调平;
挖淤泥排水;
挖淤泥支垫;
淤泥废弃与堆置;
土石方压实运输系数;
远运和本桩利用运输;
借方资源费与土场恢复;
定额中顶层石渣填充料;
支垫和排水费用;
淤泥废弃与场地费用;
填前挖松适宜地面较陡;
-
填前碾压沉降与对应回填;
超宽填筑与完工刷破;
挖台阶与台阶回填;
整修路拱与边坡;
弃土场综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