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条例》正在征询公众意见。详情如下:为科学合理编制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我局承担起草了《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市规划资源局法规处(邮编:210005)。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53792505@qq.com。
目前,《条例》正在征询公众意见。详情如下:
为科学合理编制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我局承担起草了《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市规划资源局法规处(邮编:21000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53792505@qq.com。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日。
附件:
1.《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日
条例目录:
南京市国士空间规划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四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五章 国土空间特别管制第六章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PDF全文。
根据“南京规划资源”微信公众号的介绍,本《条例》有以下五大亮点:
亮点一:建立了南京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明确了“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内容:总体规划包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面
明确了专项规划的分类和审批规则
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的程序、国土空间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应当在法定条件下,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已出让地块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亮点二:确立全市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四种类型来确定用途管制的内容:农用地用途管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制
为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建立了农用地用途管制告知制度
亮点三:规定了五种国土空间特别管制
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风貌塑造管理的特别管制
关于长江岸线保护的特别管制
关于城市更新的特别管制
关于土地综合整治的特别管制
关于地下空间规划资源管理的特别管制
其中,在城市更新条款中,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种类、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法定依据和管理要求以及城市更新鼓励政策等内容。
亮点四:明确了建设项目管理的新内容
从法规层面规定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增加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因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住宅需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进一步完善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条款,明确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同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增加了线性交通市政建设工程特殊规定条款,明确线性交通市政建设工程可按照批准的详细层面线性交通市政专项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总体层面专项规划但未编制详细层面专项规划的线性交通市政建设工程,可经规划选址论证批准后出具规划条件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亮点五: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规定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使公众能够参与到规划的制定和决策过程,有利于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规定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规定了人大、政府部门内部和社会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等
从法规层面确立了对违法建设采取联合监管的方式
以上为《条例》部分内容,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PDF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upnews.cn/archives/7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