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 管桩感观质量差,存在裂缝且有私自修补掩盖现象。 原因分析: ①监理、工程部以及施工单位对进场管桩质量检查不到位。
①监理、工程部以及施工单位对进场管桩质量检查不到位。
②管桩生产厂家操作工艺落后或者说预制施工较为随意,资质差,出厂自检不到位。
①对桩身砼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桩身有裂痕或明显观感质量缺陷的管桩,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随车清退出场。
②管桩的壁厚、桩径、桩身弯曲度、中心线偏差、裂痕等,以及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检工作力度,项目工程部、监理必须全数对进场成品管桩进行尺寸、外观质量检查。
①预应力管桩全部未一次性施打到位,两节管桩分次施打,严重违反设计和规范规定。
②桩头露出地面1米左右,给桩机移位造成困难,造成第二节桩的施打困难。
①管桩施打未按照经审核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不到位,工程部、监理对方案的审核也不到位。
②施工作业人员操作经验和质量意识差,这样施打既增加机械的运转次数,也将因第一节桩周边土体应力已释放,施打第二节管桩时易使桩头破碎,不能保证成桩质量。
③施打过程中,施工单位自检工作不到位,项目工程部、监理也未及时跟踪检查和制止违规施工。
①管桩的施打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核的施工方案(桩机行走路线图)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并应认真仔细对工人加强技术交底工作,应明确管桩施工工艺,必须一次性施打到位,严禁分次施打。
②施工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验收,且监理必须旁站到位,工程部需复核。
③施工过程中,遇到此类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施工,对已施打的管桩,工程部应及时召集监理、管桩施工单位、设计、勘察以及土方开挖施工单位,研究并确定具体的处理措施并认真落实。
①施工技术交底不到位,操作工人浇捣随意,质量意识差,偷工减料。
②施工单位“三检”(即班组自检、交接班组互检、专业质检员专检)不到位,工程部、监理检查验收也不到位。
①基础垫层砼厚度设计一般均会明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8.2节中规定:扩展基础的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70mm,砼强度等级应在C10,具体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土方挖除至基底后,项目工程部、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应对基底标高进行检查,垫层浇注过程中应及时对垫层浇筑标高进行检查。
①地下室基础土方开挖,边坡未采取放坡或围护支撑措施,且边坡堆载过大(钢筋)。
①土方开挖、地下室施工未按照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施工专项方案不合理。
②技术交底不到位,易造成管桩因土体挤压位移,甚至出现断裂。
③多桩送桩不到位时未及时联系设计解决或设计未及时调整桩长。
①土方开挖、地下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加强技术交底深度,特别是土方开挖前一定要做好围护支撑或土体进行放坡处理,保证管桩土方开挖时因土体挤压受影响。
②送桩不到位或压桩困难时应及时联系设计重新明确桩长或压桩压力值。
③图例中管桩应全数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和桩位复测,对出现质量缺陷、位移过大、断裂的桩及时报设计,由设计出处理方案。
④土方开挖过程中,未挖到位工程桩,四周应卸荷均匀,达到受力平衡。
①土方开挖方式不当,造成大面积管桩位移、倾斜,甚至出现断裂现象。
①土方开挖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开挖程序实施(或方案中未明确土方开挖程序)。
②技术交底不彻底,未进行分层开挖,存有一次超挖现象。
③在打桩过程中,因表层土质较差,桩机行走挤土造成已沉桩倾斜。
④桩顶标高控制不力,未沉至设计桩顶标高,造成管桩埋置深度过浅。
⑤施工单位对桩基施工、土方开挖自检自查不力,监理、工程部对土方开挖专项方案审核不严,桩基施工和土方开挖过程中检查验收和旁站不力,发现违规施工未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工艺。
①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分层开挖,且应控制每层开挖厚度及开挖顺序(开挖顺序视工作面与土质情况,可从基坑的一边向基坑的另一边平行开挖,或从基坑两头对称开挖,也可以从基坑中间向两边平行对称开挖,还可交替分层开挖,管桩密集区域应用人工开挖,以免机械碰坏管桩。最后一层由人工开挖和修整)。
②管桩施工前,若地表层土质较差(淤泥层土质),则应作换土处理,同时应认真控制桩顶标高,必须达到设计桩顶标高方可停止施打(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设计处理)。
③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或监测单位)加强对管桩位移的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或调整施工工艺。
④已发生位移、倾斜的管桩必须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对存在质量缺陷的桩,及时报设计处理。
管桩顶未进行插筋灌芯处理(基础底板钢筋已经开始绑扎或绑扎完成)。
②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单位自身“三检”(即班组自检、交接班组互检、质检员专检)严重不到位。
①应认真熟悉设计图纸要求,坚持并加强施工单位“三检”。管桩桩顶与承台的连接按照《预应力管桩标准图集》03SG409的规定,分截桩与非截桩处理:
A、截桩处理的桩顶内应设托板及放入钢筋骨架,托板应用4—5mm圆薄钢板,尺寸略小于管桩直径。浇灌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与承台或基础梁砼强度等级的填芯砼,填芯砼浇灌高度图集规定是1m,也可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钢筋骨架锚入承台的锚固长度La按现行规范取值,如是抗拔桩取值为50d且不小于500mm,且纵向筋应全部锚入承台。
B、非截桩处理钢筋骨架应沿灌桩圆周均匀布置,纵筋与管桩端板焊接锚入承台,应采用双面焊,焊缝长度大于5d,且纵筋锚固长度La按现行规范取值。管桩内托板应用钢筋与端板可靠焊接,保证浇灌填芯砼时托板不下沉,填芯砼强度与承台或基础梁砼强度相同,浇灌高度图集规定1m,也可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对于抗拔桩锚入承台纵筋数量按设计确定。
②工程部、监理必须加强每道工序的检查验收力度,在管桩未灌芯处理前,基础钢筋绑扎不得施工。
①管桩施打未达到设计桩长(最终压力已达到设计值)。
②多数桩露出设计桩顶标高部分截桩过长,既浪费材料、人工费用,也会影响施工进度。
①地质勘察报告与地质土层分布实际情况不符,地表土中含有大量的块石等障碍物,施工单位在管桩施打前未组织探障、清障处理。
②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未组织试打桩,未能核实地质勘察报告的真实性(特别是持力层标高)。
③管桩施工过程中,发现存有多根桩不能达到设计桩长(而最终静压力已达到甚至超过设计值),未及时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设计、勘察单位,而是盲目继续施工。
①预应力管桩施打前,必须结合地质勘察报告,根据桩基施工图、地下室施工图、首层建筑和结构施工图,工程部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进行试打桩,若发现异常就应在管桩大面积施工前对有关控制标准进行调整。
②每根桩基施工前,施工单位都应对每根桩孔位置进行探障、清障处理,以免由此影响桩基正常施打。
③施工过程中,发现压桩困难不能确保设计桩长(而最终静压力达到设计值),应及时与设计、勘察单位联系,重新合理确定配桩长度或采取其它技术措施处理,以免因桩身超长或缩短造成材料、人工费的浪费。
②钢筋绑扎不规范,在剪力墙转角位置墙身水平筋端部收头不规范。
①施工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木工、钢筋工技术交底。
③施工单位“三检”(即班组自检、交接班组互检、质检员专检)和工程部、监理检查验收不到位。
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剪力墙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规定不应小于50mm,因此保护层垫块厚度应按此要求设置,且应固定牢固。
②对剪力墙分布筋(特别是转角位置的收头)应依照101图集施工。
③施工单位应加强“三检”,工程部、监理也应认真加强检查验收力度,对迎水面保护层垫块厚度不足或未设置保护层垫块、墙身水平筋局部位置收头不符合规范要求、墙身施工缝接茬位置垃圾未清理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作返工处理,直至复检合格。
有防水要求地下室底板钢筋用砖块作保护层,存在渗漏隐患。
①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力度,地下室底板筋保护层不得用砖块作保护层,必须更换,保护层材料可以用预制水泥砂浆块,并且要保证其强度、厚度。
②项目工程部、监理以及施工单位均应加强检查力度,不管在施工过程或底板砼浇筑前的验收中,发现有此用砖块当作保护层垫块使用现象的,则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作更换处理。
①基础房心土方回填(采用机械回填),对柱筋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柱筋严重变形)。
①施工单位质量意识和成品保护意识极差,对班组技术交底不到位,土方回填过程中未及时对成品保护情况、回填质量情况进行自检。
②基础土方回填,监理旁站和工程部巡查严重不到位或者说根本没进行旁站、巡查,形同虚设。
①基础房心土方回填应合理安排,应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机械回填,应合理选择回填机械,在回填过程前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和作业。
②加强土方回填技术交底深度(特别是有关成品保护内容)和施工“三检”工作力度,必须分层夯实,控制每层回填土厚度,采用机械或人工相结合夯实,保证土方压实度。
③土方回填过程中,监理必须按照要求坚持全过程旁站监理,工程部应认真进行抽查,发现撞坏结构和未分层回填(压实度达不到要求),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不合理施工工艺或作返工处理。
桩位偏差超允许误差且未处理(基础砖胎模已经砌筑完成)。
①桩位放样和技术复核不力,施工单位“三检”(即班组自检、交接班组互检、质检员专检)和项目工程部、监理的检查验收均不到位。
①对桩位,从放样到基础砖胎模砌筑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部均认真进行复核,对桩位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报设计单位,由设计出处理方案,并按照设计处理方案进行整改。规范规定:凡有基础梁的桩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允许偏差100+0.01H,沿基础梁的中心线允许偏差150+0.01H,桩数为4—16根基础承台中的桩,允许偏差为桩1/2桩径或边长。
②边桩中心线距承台边缘不少于1个桩径长,否则应作加大承台处理。
①未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桩钢筋笼保护层固定不到位或未设置保护层垫块或吊放钢筋笼过快、过猛、刮孔造成钢筋笼偏位。
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三检”(即班组自检、交接班组互检、质检员专检)和工程部、监理检查验收均不到位。
①灌注桩钢筋笼保护层垫块最好设置成砼滚轮,半径为砼的保护层厚度(一般要求为5Cm),每节设置两组,每组不少三块,且应均匀穿设在钢筋笼箍筋上,这样既保证砼的保护层厚度,有能减少对孔壁的挠动。
②成孔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吊放钢筋笼,吊放钢筋笼要均匀慢放,不得撞孔、刮孔、猛放,遇到卡笼时要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正常放入,不得私意踩踏强行下笼。
③钢筋笼吊放和砼浇注全过程,施工单位“三检”和项目工程部、监理的检查验收必须到位。
①砼浇筑完成后,没有及时覆盖养护或养护期限不足14天,受风吹日晒影响,表面水分散失快,体积收缩大,而内部湿度变化很小,收缩也小,表面收缩变形受到内部砼的约束,出现拉应力引起砼表面开裂。
①加强技术交底,砼浇筑完成后,应及时浇水进行养护且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③对此类裂缝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可以向裂缝内装入干水泥粉,然后加水湿润,或在表面抹薄层水泥砂浆进行处理。
①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或订购符合要求(迎水面应作弯折)的止水钢板。
②施工技术交底不彻底,未对止水钢板接头焊缝提出具体要求,操作工人技能和经验较差,无质量意识。③施工单位“三检”(即班组自检、交接班组互检、质检员专检)和项目工程部、监理的检查均不到位。
①加强技术交底,钢板止水带迎水面应做弯折处理,折边高度应大于30mm,以更好达到止水效果。
②钢板止水带的焊接必须采用满焊(最好采用双面满焊),焊缝必须饱满,无气孔、裂纹、烧伤、夹渣等质量缺陷。
③在施工单位认真进行“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工程部、监理全数认真进行检查验收。
承台内淤泥、积水未清理干净(基础承台、底板钢筋已经绑扎)。
①加强技术交底工作,承台钢筋绑扎前,必须将承台内淤泥、积水清理干净。
②钢筋绑扎后遇雨天,应及时组织专人用水泵进行抽水,避免雨水浸泡时间长,使钢筋锈蚀。
④项目工程部、监理应加强检查力度,模内未清理彻底,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①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到位,操作工人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差,有偷工现象。
②施工单位“三检”(即班组自检、交接班组互检、质检员专检)和工程部、监理检查验收不力。
①加强施工技术交底深度,根据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桩钢筋笼螺旋箍应满绑,加强箍搭接接头应满焊,且接头搭接长度≧10d。
②钢筋笼绑扎完成后,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部、监理检查验收。
①对防水卷材铺贴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质量意识差,操作不当(烘火温度过高或时间过长),施工较为随意。
③地下防水施工监理旁站和工程部检查不到位,未对铺贴前的基底处理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违规操作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三检”(即班组自检、交接班组互检、质检员专检)不到位。
①地下室外墙防水卷材铺贴施工前,既要审核专业防水施工单位和每位操作工人的资质,也应认真对每位操作工人进行具体交底,要让每位操作工人了解卷材铺贴操作每道工序的具体要求,要提高操作工人的质量意识。
②卷材铺贴前,对基底必须组织专项隐蔽验收,不平整部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铺贴卷材。
③防水卷材铺贴过程中,监理必须全过程旁站,检查并及时制止违规操作,每道工序完成后,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工程部、监理全数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