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四 最”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部署,加快推动区域评估工作,根据《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江西省水利厅组织编写了《江西 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办 — 2 — 法(试行)》《江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四 最”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部署,加快推动区域评估工作,根据《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江西省水利厅组织编写了《江西 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办 — 2 — 法(试行)》《江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