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提请审议。修正草案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明确提出可以依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以及支付方式实行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错峰出行,降低综合通行成本,减少能耗排放。 在保持原《条例》现行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实际,修正草案新增2条,修改19条,相应调整条文顺序。
6月7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提请审议。修正草案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明确提出可以依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以及支付方式实行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错峰出行,降低综合通行成本,减少能耗排放。
在保持原《条例》现行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实际,修正草案新增2条,修改19条,相应调整条文顺序。
另外,条例修正草案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将无通行卡等情形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规则,调整为按照实际通行路段为依据计算。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执法实践,在部分处罚条款中增加“拒不改正的”相关内容,调整部分罚款数额,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及包容审慎监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