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意见的函 粤标定函〔2022〕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我站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6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盖章扫描件)和联系方式反馈至邮箱:zjt_biaodingzhangaige@gd.gov.cn。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意见的函
粤标定函〔2022〕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我站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6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盖章扫描件)和联系方式反馈至邮箱:zjt_biaodingzhangaige@gd.gov.cn。
附件一: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二:《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一: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按照《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2】38号)和《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工作部署,我站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为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工程材料价格提供了遵循。现将《规则》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规则》制定背景和目的
市场询价就是在市场找到适合的价格。众所周知,材料费普遍占建安工程费的50%以上,材料价格是否适合,直接影响到材料质量能否控制、材料供应能否及时,企业效益能否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跟随市场变化必然会频繁波动,不可能保持在一个价格,政府采集和发布价格数据覆盖面有限,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市场实际,而且材料的需求数量、供货形式、付款方式、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都会对材料价格水平产生影响。
作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每个项目必然要开展询价工作,询价已经和工程计量套价那样成为必备技能之一,询价方式方法也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但在谁来询,询什么,向谁询,如何询,如何定,怎么用等环节上,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则,没有沉淀形成行业的惯例,出现了泛泛而问、撒网问价的“假询价”,收集的报价不作比选不经评审导致定价偏离实际,引发了不少工程纠纷,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秩序。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实现工程造价由市场形成的目标,而市场询价质量决定了由市场形成造价的合理性。因此,出台统一的询价规则,规范各方询价行为,明确询价、比选、评审的流程和要求,让每一份询价成果经得起审核,对保障询价质量非常必要,对提升从业人员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规则》主要内容及其应用
《规则》强化目标导向,立足现状,明确询价的程序和要求,循序渐进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障询价成果质量。
(一)明确市场询价的内涵。 《规则》定义“建设单位综合应用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等信息,结合项目实际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比较,为主要材料确定合理价格提供决策依据的活动”,其内涵有两点: 一是明确了“谁来询”、“为谁询”。 询价事关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方案经济比选、施工过程结算、工程变更计价、材料价差等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款支付主体,理应作为询价主体。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的询价,是为了协助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其结果如何应用必然是建设单位决定并担责,与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是相适应。 二是明确了询价的本质是价值工程的应用。 “综合应用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等信息,结合项目实际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就是价值工程应用活动,这样才能为确定合理的材料价格提供完整、全面、专业的决策依据。
(二)推动询价规范化。 《规则》将询价流程划分为询价准备、发起询价、报价分析、评审定价、归档入库五大环节,遵循“技术可行、质量可靠、材料可供、投资可控”的原则,对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规范指引,并提供了参考应用表格。一是在询价准备阶段,要成立询价小组,完成“五个确定”,即确定主要材料基本信息、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确定报价费用组成、确定询价途径、确定评审定价办法,目的是明确“询什么”、“向谁询”。只有技术参数,没有明确需求数量、供货方案、付款方式等影响价格因素以及报价费用组成等要求的询价,是泛泛而问,所得到的报价也是不匹配、不完整的;没有结合项目实际比选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而是撒网问价,所得到的报价不仅差异性很大,甚至是完全不满足工程品质需求。二是在发起询价阶段,明确要采用书面函件来往、电子邮件传输、线上平台对接、现场实地考察的途径之一或多途径相结合,向线下材料供应商或者线上交易平台的材料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需要提供样品的,要说明样品提交与封存要求,进一步引导行业做到真“询”应该“如何询”,不能以网上查询或者通过信息平台获得的价格拿来作为报价依据,保证价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在报价分析阶段,首先需先对报价进行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除单一采购来源的材料或因新材料、新工艺等原因导致采购来源有限的材料之外,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其次在审查通过后,还要将供应商报价与同时期同类型项目的材料价格水平数据、相关辅助分析依据以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趋势作对比分析,使价格符合市场趋势,确保能够采购交易。经过筛选、分析后的报价,为后续评审提供了全面、完整、专业的依据。四是在评审定价阶段,询价小组在报价分析的基础上,以综合价值最高为比选评价标准且符合项目实际的方法进行评定,不唯最低价为询价结果,这是践行物有所值的理念来解决“如何定”。五是在归档入库阶段,明确按照询价全过程工作成果作为归档资料,形成完整的溯源文件,方便事中事后的监督审查。《规则》还提出在增加合理的采购费和(或)保管费后应纳入材料价格数据库,目的就是引导企业要建立材料品牌库,打造自身的供应链优势,为下一个工程定价提供历史数据,形成企业的“数据资产”,这样才是“怎么用”最佳方式。
(三)强化询价成果的效力性。 询价成果是工程造价管理阶段性成果,是编制工程造价成果的依据之一,是造价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是造价成果文件组成部分,因此《规则》要求成立代表各方利益的询价小组,共同实施询价提升询价结果的认可度。同时,《规则》强调“询价成果文件由询价人出具,并由注册在询价人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作为工程计价、造价审查以及审计的依据。”经过询价确定的价格,必然要应用于工程计价,因此《规则》明确“经评审确定的主要材料价格,应用于工程计价时,可结合项目情况和实施要求,增加合理的采购费和(或)保管费”,“工程发包后实施的询价,其评审确定的主要材料价格增加采购费和(或)保管费后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可作为工程结算价格的依据。”但是《规则》也明确“发现未按本规则实施询价的,其询价结果可不予采纳”。
(四)引导造价咨询企业深化服务。 询价贯穿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要让每一份询价成果经得起审核,少不了要发挥造价咨询企业的作用,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织实施询价,从而拓展了咨询企业的业务,也引导企业深化服务,共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则》为此还明确建设单位要向受托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保障企业有能力、有动力深化造价咨询服务。同时,为了适应询价的新要求,《规则》也做了渐进性安排。一是在试行期间,《规则》主要适用于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时通过询价确定主要材料价格的工作。二是暂以建安工程材料费用前三名的材料作为需要询价的主要材料,让从业人员逐步熟练掌握询价技能。相信随着《规则》的实施,从业人员必然会改变过去的定价方式,当询价成为常态,当询价成果不断充实和完善市场价格数据库后,审核审计方式也将是用自己掌握的市场数据与报送数据进行核实,由此必将大幅减少恶意压价、随意砍价的情况,这也是在引导从业人员讲道理,重事实,树正气,涵养行业的执业操守。
《规则》在起草过程中可能存在考虑不周全之处,可将问题或建议发至邮箱zjt_biaodingzhangaige@gd.gov.cn,我们将认真研究后给予答复,以期更好地推广市场询价。
附件二:
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按照《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2】38号)和《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场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时,建设单位通过询价确定主要材料价格的工作。编制方案经济比选、施工过程结算、工程变更计价、材料价差等其他造价成果文件需要询价确定材料价格的,或者需要询价确定新增材料价格的,可参考本规则执行。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或与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材料价格的,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其他定价方式的,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询价是指建设单位综合应用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等信息,结合项目实际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比较,为主要材料确定合理价格提供决策依据的活动。
其中,主要材料是指工程项目主要使用的原材料、构(部)件、半成品或成品和工程设备等。本规则试行期间,暂以建安工程材料费用前三名的材料作为主要材料。
第四条 询价应遵循技术可行、质量可靠、材料可供、投资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询价,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织实施,询价的组织实施人统称为询价人。询价成果是工程造价管理阶段性成果,是编制工程造价成果的依据之一,是造价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人应具有出具造价成果文件的资格。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询价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向受托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询价费用由双方按询价实施的必要成本与合理利润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需要询价的材料费用的千分之三计取。
第六条 询价成果文件由询价人出具,并由注册在询价人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作为工程计价、造价审查以及审计的依据。询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询价成果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应对询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将询价工作另行单独委托的,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本规则对询价成果进行复核,发现未按本规则实施询价的,其询价结果可不予采纳。
第七条 询价人应牵头成立询价小组,共同依照本规则实施询价。询价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担任询价负责人。工程发包前实施询价的,小组成员可以由建设单位人员和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成,也可以增加设计、监理等单位代表,必要时还可选取专家参加。工程发包后实施询价的,应增加总承包人作为小组成员,涉及专业工程主要材料的,还可以增加专业工程承包人作为小组成员,但承包人数量不得超过小组人员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询价前,询价小组应确定以下事项:
(一)确定主要材料基本信息。应确定满足标准规范、项目需求、设计要求、合同约定的相关技术参数,以及施工用量、供货计划、运送方式、付款方式、履约担保要求、税务要求、现场管理责任、安装调试需求、运维服务需求、违约责任等信息。估概算编制阶段可结合类似工程管理经验尽可能完整确定主要材料基本信息,其中施工用量可按预估数量,供货计划可按半年内供货考虑。
(二)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项目有品牌要求的,向符合要求的品牌供应商询价。项目无品牌要求的,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品质定位、质量标准、价格控制要求、市场供需情况、合理运距以及适配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影响力、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使用案例等综合分析,比选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主要材料价格有最高限值要求的,应在限值内选择适配的品牌和供应商。
(三)确定报价费用组成。应明确供应商报价综合考虑主要材料的原价、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运输费、损耗费、路桥费、增值税、保险费、履约担保费、设计配合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因素。主要材料需进口供货的,还应考虑国际运费、关税、结算币种与汇率等因素。
(四)确定询价途径。采用书面函件来往、电子邮件传输、线上平台对接、现场实地考察的途径之一或多途径相结合,向线下材料供应商或者线上交易平台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所得结果应作为分析、评审和定价的主要依据。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布的价格信息以及材料询价平台提供的价格信息只作为辅助依据。
(五)确定评审定价办法。应制订以综合价值最高为比选评价标准且符合项目实际的评审定价办法,不唯最低价为定价结果。
第九条 询价小组确定拟询价的供应商后,由询价人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包括材料基本信息、报价要求、报价表格等,以便其作出合理报价。 需要提供样品的,要说明样品提交与封存要求。
第十条 询价人需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需要补充、澄清或议价的,询价人要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允许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对原报价材料作补充、修正。
第十一条 报价文件经审查为有效报价的,方可采用。报价文件不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或者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出现串通报价、弄虚作假情形的,应视为无效报价。
市场询价坚持“货比三家,物有所值”的原则,除单一采购来源的 材料或因新材料、新工艺等原因导致采购来源有限的材料之外,有效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二条 经审查通过后,询价人将供应商报价与同时期类似项目的材料价格数据、相关辅助分析依据以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趋势作对比分析,提交给询价小组根据既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后,询价小组成员应在主要材料询价评审表上签章确认。如有异议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成员可备注个人意见。未能通过评审的,询价负责人应总结修正,重新组织实施询价。
第十四条 询价人应建立询价台账,做好资料归档,并编制询价成果文件。询价成果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概况,询价工作方案,询价小组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评审办法等;
(二)询价小组对适配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影响力、供应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的调研、考察资料,以及拟询价品牌和供应商的筛选、确定及其理由;
(三)询价人发出的包含主要材料基本信息、报价要求、报价格式等内容的询价文件;
(四)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资质资格、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对询价文件的响应,对询价材料的报价金额、报价日期、报价时效以及提出的对影响价格的其他信息等;
(五)询价人与供应商的沟通、澄清、谈判、议价资料(如有),样品封存凭证(如有);
(六)询价人对供应商报价分析资料;
(七)询价小组评审资料;
(八)其他询价过程资料。
第十五条 经评审确定的主要材料价格,应用于工程计价时,可结合项目情况和实施要求,增加合理的采购费和(或)保管费,并纳入询价人自身建立的材料价格数据库。一般情况下,采购费和保管费可分别按不超过主要材料价格的1%和1.5%计算,单位价值高或者总金额较大的材料,其采购费和保管费可按必要成本与合理利润测算计取。
第十六条 工程发包后实施的询价,其评审确定的主要材料价格增加采购费和(或)保管费后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可作为工程结算价格的依据。
第十七条 询价人应自觉履行询价职责,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和职业道德。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或者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询价成果文件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补充、修订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2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