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钢铁(冶铸)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决定实施污染物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并对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年度秋冬防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的依据之一。 通知中对有组织、无组织及清洁运输的管理标准、年度考核以及管理措施(含奖励、惩罚)进行详细规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数据统计表中涉及到
日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钢铁(冶铸)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决定实施污染物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并对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年度秋冬防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的依据之一。
通知中对有组织、无组织及清洁运输的管理标准、年度考核以及管理措施(含奖励、惩罚)进行详细规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数据统计表中涉及到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 。
据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这种说法并不常见。然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对于钢铁人来说并不陌生。早在2019年4月五部委就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意见指出,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在重要任务中指出,要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企超低排放改造、依法依规推进钢企全面达标排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以及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同时意见指出,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
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行加价政策;
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技术支持 ,生态环境部等研究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技术指导文件,适时修订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前,在双碳的大环境下,超低排放也被越来越多的钢企提上日程,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信息中显示,自2020年1月7日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次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公示以来,目前已有47家钢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除以上已公示的47家钢企外,近期,方大九钢、本钢集团、鞍山钢铁等多家钢企也在不断加大对超低排放改造的投入力度,已相继出台超低排放时间表。
力争成为江西省第一家全流程超低排放企业。 其中第一阶段将完成超低排放集中管控系统建设、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清洁运输系统建设,计划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2×180平方米烧结无组织示范线改造、有组织评估监测基础改造及DCS系统改造建设阶段,计划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三阶段为物料密闭输送改造、移动源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无组织固定源封闭及除尘改造等实施阶段,计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四五”期间,本钢集团计划投资129亿元,
实施112个超低排项目改造, 目前超低排项目正在加速推进。
计划在2023年底前在辽宁省内率先实现全工序超低排放,成为行业标杆企业。
鞍钢联众预计投入7.5个亿元,实施25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力争于2023年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加强对冷轧和热轧工艺废气排放进行系统改造,如对热轧加热炉采用“SNCR”脱销技术,冷轧退火炉采用“SCR”脱销技术进行改造治理,从生产端与治理端减少污染排放,确保排放烟气中NOx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明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中指出,继续以环保效果好、大型化、现代化的新装备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装备,加快实施220㎡烧结机烟气SCR脱硝、清洁运输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力争三钢2024年底前所有生产环节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另据近期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钢铁企业改造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中规定,
2022年对2户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按照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等方面超低排放要求,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和备案工作。 对6户企业开展烧结环冷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进11个项目建设,计划投资36.5亿元,改造完成后高炉工序能耗、转炉工序能耗达到行业标杆水平,预计每年节约能耗46.9万吨标准煤。
钢铁大省河北省,也在其近期印发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指出,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钢铁大省山东省,近期发布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所列钢铁企业及新投产钢铁项目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此前,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推动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引导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力争到2025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