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2年5月至11月开展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监督抽查产品为: 防眩板、交通标志(含交通标志板、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高分子防水材料(含片材、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锚具、土工合成材料(土工织物)、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8种 。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
(一)听取生产企业以及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
(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
(三)按抽样标准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
(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25家承检机构及抽查对象,制定了《2022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明确承检机构工作任务(见附件3)。
(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三)各承检机构应当按照《办法》、《方案》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要规范填写抽样文书(见附件4),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于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务,编写工作报告报送我部,并抄报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四)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监督抽查牵头技术机构,负责对承检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与督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编写工作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
(五)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抽查样品,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认真填写《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于11月30日前反馈。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费用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部科技司 赵晓辉,电话:010-65292199、65292100(传真),电子邮箱:zhaoxh@mot.gov.cn;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李伟,电话:010-62079574、62024903(传真)。
附件:
1. 2022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2. 2022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
3. 2022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及工作任务一览表
4.抽样文书
5.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