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项目Epc投标时候是含有勘察设计,执行过程中发现设计院有资质却无法承接该项目勘察业务,原因是只有人员配备,没有实际业务人员,请问勘察业务可以分包吗? 回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除
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除 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 主体部分的设计和主体结构的施工都必须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非主体部分设计和非主体结构施工,经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