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吸取建筑工地发生的疫情事件教训,杭州市防控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指导全市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让我们来看看 通知有哪些重点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吸取建筑工地发生的疫情事件教训,杭州市防控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指导全市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让我们来看看
通知有哪些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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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 全部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并录入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平台。 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进场前必须完成 一次核酸检测 ,检测结果阴性并确认来自非中高风险区域的,方可进入工地,并尽量安排在 相对独立的区域居住 。
材料渣土等运输车辆应 查验货车电子通行证 ,符合要求方可进场。进场后,司机及随车人员非必要 不在工地下车,不与工地人员接触 。
工地围合区域内人员进出场时 ,除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检测外,必须要扫 “工地码” 后方可进入工地。 对临时进场人员 ,除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检测外,还须要同时扫 “工地码”和“场所码” 。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跟踪 ,组织工地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要服从属地安排,严格落实检测现场各项防疫要求, 禁止不同工地人员混合检测 。
对落实不力、存在防控漏洞的企业单位,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 ,一律按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请 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对于不按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没有履行防疫主体责任, 导致出现阳性病例的 , 取消施工、监理单位一年内在杭州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 ,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紧急通知 ,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1、 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项目务工人员为援建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地 妥善做好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务工人员正常返回 。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返回人员撤离安置工作负总责 ,将撤离安置工作交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强管理。
3、 对确实无法返回原工地的人员必须做好异地妥善安置 ,并做好防疫管控和“封闭式”管理。
4、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项目总包单位负责 对临时从社会招工的零散人员托底解决后续安置问题 。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要迅速通知相关参与援建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 , 返苏过程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专车接送 ,并加强各自的人员管理, 严禁员工单独行动、私自乘车、乘坐公共交通 ,确保返苏全流程可知可控。
2、企业要加强对拟返程人员的健康检测并做好防疫专项交底工作,每天进行测温、核酸检测, 严禁人员擅自流动 ,建立返程安置责任制,指定责任人,严格落实闭环转移、全程跟踪。
3、上车前,企业要组织对返程人员个人物品进行仔细消毒, 返程人员N95口罩一戴一备 、 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即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根据报备的名单点名上车。
4、运输车辆非必要不进入服务区, 严禁车上人员下车流动 ,临近目的地提前通知公司与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接引准备,直达隔离酒店。
5、确保所有援建返回人员第一时间纳入当地健康管控和闭环管理, 确保不发生风险外溢 。
1、对所有外来人员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体温检测和实名制登记,并有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
2、施工工地要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工地集中居住人员“非必要不外出”, 限制务工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流动 ,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3、 对工地内部厨师、采购、保洁、保安等关键人员强化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
4、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1、 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明查暗访力度 ,重点突出工地出入口人员登记管理、参建人员流动管控、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 等。
2、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按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并进行通报; 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 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除扣减企业信用分外, 要实施暂缓市场准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
3、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 参与援建外地疫情防控医疗设施的务工人员 严格落实 返回前、上车后、返途中、到达后一切管控措施和要求, 造成后续疫情扩散传播的 , 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