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洛阳市住建局 近日, 一投标人因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被否决投标
来源:洛阳市住建局
近日, 一投标人因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被否决投标 ,投标人不服,向住建局提交了投诉。后经调查,住建局做出了驳回投诉的决定。
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
洛阳市红山乡公交停车场供配电工程施工(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显示, 评标委员会 以投诉人企业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为由否决其投标 。
投诉人认为其企业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应将其否决投标。
请求及主张:
撤销洛阳市红山乡公交停车场供配电工程施工(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关于投标人的否决事项, 依法恢复投标人合法投标的权利 。
被投诉人答辩
被投诉人认为,
投诉人投标时 提供的资质为 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未提供 输变电工程 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
根据相关规定,
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设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 。
故投诉人提供的资质不满足本次招标活动资格要求 。
住建局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总则中“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 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并无不当。
综上,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
附原文: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茹某波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八一路23号院
被投诉人: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阳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5号附4号
被投诉人: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民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东路9号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交集团)委托被投诉人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泰富公司)代理招标的洛阳市红山乡公交停车场供配电工程施工(二次)项目于2022年1月24日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龙羽集团)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为由否决其投标。被投诉人洛阳公交集团和中金泰富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8日。
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于2022年1月26日,向被投诉人洛阳公交集团和中金泰富公司提出异议。被投诉人洛阳公交集团和中金泰富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就异议事项作出了答复。
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对被投诉人洛阳公交集团和中金泰富公司的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2月7日向本局递交投诉书。本局已依法受理。本案已处理终结。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洛阳市红山乡公交停车场供配电工程施工(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显示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企业资质 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为由否决其投标 。 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认为其企业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应将其否决投标 。
请求及主张:撤销洛阳市红山乡公交停车场供配电工程施工(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关于洛阳龙羽集团的否决事项,依法恢复洛阳龙羽集团合法投标的权利。
三、被投诉人答辩
被投诉人中金泰富公司认为,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投标时 提供的资质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未提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总则中“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规定, 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设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 。 故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提供的资质不满足本次招标活动资格要求 。
被投诉人洛阳公交集团认为,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投标时提供的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未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总则中“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规定和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复议报告,故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提供的资质不满足本次招标活动资格要求。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经调查,洛阳市红山乡公交停车场供配电工程施工(二次)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1.4.1条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投标时提供的资质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前附表1.4.1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总则中“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规定,认定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否决投标。
本局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为专业承包资质,投诉人洛阳龙羽集团投标时提供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总承包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总则中“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洛阳龙羽集团提供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否决洛阳龙羽集团的投标并无不当。
五、处理意见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