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健全水土保持政策体制机制,夯实水土保持发展基础,为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
围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
1. 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修订出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各环节要求。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铁路等行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标准,研究制定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管理规则。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制度。
2.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加大自主验收核查力度,建立监管动态台账,全面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要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3. 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 聚焦"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机制和技术方法,拓展解译判别对象内容,规范认定查处和整改销号要求,常态化开展年度水土保持全覆盖遥感监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水利部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认定、查处和督促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加密开展本省域全覆盖遥感监管。健全部省两级遥感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4. 突出抓好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土保持监管发现问题台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实行对账销号。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年内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全面完成2019-2021年度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对2022年度遥感监管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要实施动态清零。
5. 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立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要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形成震慑。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土保持典型违法案例为切入点,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6. 推动构建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工作格局。 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对流域内部批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省份遥感监管问题认定、查处、整改及监管履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建立流域监管与地方执法移送机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开展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条例)人大执法检查,并建立健全与生产建设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
围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7. 切实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水土保持任务落实。 黄委和黄河流域相关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职责,细化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突出抓好中游黄土高原小流域综合治理、塬面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建设、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编制印发《黄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
8. 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以长江和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为重点,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把审查审批关,确保前期工作质量。要加强沟通协调,保持对脱贫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资金真正用于水土流失治理。要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确保年底前达到中央投资完成率北方地区85%、南方地区90%的目标。
9. 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制定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小流域划分和水土保持成效评价工作。
10. 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部直属有关单位以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2021年度重点工程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通报制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围绕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1. 建立淤地坝维修养护长效机制。 黄土高原七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披露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建立淤地坝工程维修养护长效机制,明确责任,落实维修养护资金。汛前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及时修复受损工程,汛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汛后要组织专业力量,尽快完成受损工程修复。
12. 加快推进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黄委要根据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成果,组织编制新一期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黄土高原七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推进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制定《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登记销号管理办法》和老旧淤地坝改造技术指南。
13. 抓好新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 黄土高原七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淤地坝技术规范,建设高标准淤地坝,中型以上重要淤地坝要配备坝体位移、水位计、雨量计、视频监控等安全感知设施设备。要制定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黄委要把新建淤地坝作为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和淤地坝安全度汛专项督查的重点,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用监督指导。
14. 压实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 黄土高原七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淤地坝安全度汛常态化督查机制,压实"三个责任人"的责任,做好风险预警、应急避险演练和"三个责任人"培训。加强应急信息报告管理,确保第一时间报送淤地坝险情信息。黄委要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专项督查,加强强降雨防范指导,强化雨情汛情预报和风险预警。
四
围绕强化基础支撑,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5. 全面完成2021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2021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审核与质量把关,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大江大河流域、国家重点关注区域、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按程序发布年度监测成果。
16. 扎实开展2022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准备,确保4月底前启动2022年动态监测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卫星遥感影像精度和时效,按时完成全国、流域、各级行政区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及动态变化分析,根据管理需求,做好监测成果深度评价。编制印发新一期《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
17. 推动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实施。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快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及时组织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18. 抓好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制度落实。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河北、吉林、山东、湖北、海南、四川等省要结合监测站点升级改造、设备更新维护积极开展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先行先试。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组织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修订。
19. 完成东北黑土区全域侵蚀沟、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坡耕地水土流失专项调查。 松辽委完成东北黑土区全域侵蚀沟专项调查,建立侵蚀沟数据库。长江委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共享数据,以长江上中游鄂、渝、川、贵、云五省(直辖市)为重点开展坡耕地专项调查。
围绕智慧水利建设总目标,着力推进智慧水保建设
20. 着力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工作方案、数据管理标准及制度规则,按照管理需求,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开展土壤侵蚀等水土保持模型研发,大力推进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时汇交更新各类水土保持数据。
21. 加快推动实现重要淤地坝"四预"功能。 黄委要积极推进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平台建设,抓紧完善淤地坝数据库,确保2022年3月底前完成大中型淤地坝数据台账,2022年汛前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年内完成淤地坝安全度汛"四预"模型初步构建及试点应用,提升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水平。
22.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管数据录入与共享。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时录入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日常监督检查、遥感监管及验收报备、核查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等数据,做到及时更新、共享共用。
围绕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持续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创新
23. 强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 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快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体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作机制,确保《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任务落实落地。制定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权责清单,明确并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职责。
24. 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 会同六部门对各省区市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市县两级政府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将水土保持率分阶段目标值分解到市县两级的任务。
25. 抓好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各先行区市县要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落实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先行区建设的督促指导,及时组织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熟一批、推广一批。
26. 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有序组织开展示范创建。要严格把关,积极推荐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申报。要强化对已认定示范的动态管理,确保示范效果持续巩固。
27. 抓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水土保持任务落实。 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试点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结合实际,科学确定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评估的对象范围、程序流程和内容标准,建立完善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完善信用监管标准,健全审批、监管、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做到既放得开、服务好,又管得住、管到位。
28. 积极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见效。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要积极协调,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29. 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 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土壤侵蚀规律机理、水土保持碳汇等专题研究。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科研单位沟通协调,依托长江、黄河水科学联合基金等平台,围绕关键技术和重大问题推进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加快组织制定修订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健全标准体系。
30. 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党的二十大、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围绕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七
围绕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31. 强化理论武装。 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学习领悟党的方针政策与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融会贯通,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破解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难题。
32. 强化政治意识。 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政治"三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决策部署转化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举措,做到讲政治和抓业务深度融合,紧紧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推进各项年度工作落地见效。
33. 强化作风建设。 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负担。要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要强化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健全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