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和无锡市住建局均对一起事故进行通报。 2021年11月19日 下午14点20左右,无锡宜兴市联东U谷宜兴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 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 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 。 经初步调查,联东U谷宜兴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在 浇筑32号楼三层板面时 ,由于 混凝土泵车东南角支腿部位基础突然下沉 ,导致泵车 失稳侧倾 ,引起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和无锡市住建局均对一起事故进行通报。
2021年11月19日 下午14点20左右,无锡宜兴市联东U谷宜兴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 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 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 。
经初步调查,联东U谷宜兴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在 浇筑32号楼三层板面时 ,由于 混凝土泵车东南角支腿部位基础突然下沉 ,导致泵车 失稳侧倾 ,引起 泵臂晃动击中 正在作业的3名混凝土浇筑工,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伤。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住建局对事故先期处理决定:
责令 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承揽的 所有在锡项目一律停工检查 ,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 、 监理单位 作出在无锡市范围内 (含江阴市、宜兴市) 停止施工、监理业务 投标资格3个月 的处理决定 ,自通报之日起生效。
对其中负有责任的 本市施工企业 ,我局将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年11月19日14时20分左右,由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常州市苏建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无锡宜兴市联东U谷宜兴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 致1人死亡 ,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联东U谷宜兴科技产业园二期
事故地点:无锡市宜兴市环科园
事故时间:2021年11月19日14时2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无锡联东金兴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孙某军
总承包单位: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某华
项目负责人:仇某
监理单位:常州市苏建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标
项目总监:薛某
请事发地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 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2021年11月19日下午14点20左右,宜兴市联东U谷宜兴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发生后,我局相关人员迅速赴宜兴对事故现场进行踏勘,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联东U谷宜兴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单位:无锡联东金兴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某军。施工总承包单位: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仇某。监理单位:常州市苏建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薛某。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宜兴市华虹混凝土有限公司。
事故基本情况
经初步调查,联东U谷宜兴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在 浇筑32号楼三层板面时 ,由于 混凝土泵车东南角支腿部位基础突然下沉 ,导致泵车 失稳侧倾 ,引起 泵臂晃动击中 正在作业的3名混凝土浇筑工,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伤。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场踏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混凝土泵送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 ,支撑的地面无承载力验算、无泵送设备平面布置图;
(二) 泵车支撑垫块设置不符合要求 ,泵车支撑部位 地基承载力不足 ;
(三)泵车进场就位后,施工、监理、混凝土企业未及时组织验收, 擅自开展泵送作业 ;
(四)施工单位与混凝土企业 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职责不明确;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签发混凝土浇筑令。
事故先期处理决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事故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责令 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和 监理单位 常州市苏建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承揽的 所有在锡项目一律停工检查 ,经全面自查并切实消除隐患,由市建管服务中心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
责令 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 宜兴市华虹混凝土有限公司 暂停混凝土供应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进行整改,由市建管服务中心会同宜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查通过后方可复供。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常州市苏建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在无锡市范围内 (含江阴市、宜兴市) 停止施工、监理业务投标资格3个月的处理决定 ,自通报之日起生效。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事故 相关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总监、项目经理 进行约谈 ,同时,指导事故项目总承包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附件要求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我局将在本次事故调查报告得到批复后,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其中负有责任的 本市施工企业 ,我局将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下一步工作要求
当前正值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关键时期,亡人事故的发生,说明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在思想意识上不够重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执行力度不够。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以此为戒、吸取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聚焦建筑施工安全管控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临近年底,大量项目建设处于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冲刺期,易出现违规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极易产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坚决克服松劲麻痹思想, 深入分析年末、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推动防控措施落细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锡建质安〔2021〕4号),压实参建各方首要责任、主体责任、监理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 ,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突出做好预防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混凝土浇筑作业、高处坠落监管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类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三抢”(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查处、曝光 ,对责任不落实的依法 从重处罚 ,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
我局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季度考核工作,于近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冬季专项巡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将在市安委会季度考核中 予以扣分 , 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