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建规中的安全出口理解始终找不到相关依据,条文中既找不到支持该处理方式的。又找不到反驳该处理方式的。特求教各位了。对安全出口的理解始终找不到头绪。两相邻防火分区通过合用一个前室疏散,是否违规范。
每个分区需要独立一个楼梯出去吧,借用的楼梯每个分区单独前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