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J分区J02-14/02(部分)、J02-16/02(部分)、J02-17/02、J02-18/02、J02-19/02地块及周边道路(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石堰村九中路,总占地面积99499.23m2(约149亩)。调查地块2007年以前为耕地、荒地及民房;2007年-2014年,调查地块内中部区域民房拆除并进行场地内土地平整;2014年-2020年,调查地块内存续过的企业包括物流公司、建材公司、木材公司、尚谦汽修及桥康驾校;
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J分区J02-14/02(部分)、J02-16/02(部分)、J02-17/02、J02-18/02、J02-19/02地块及周边道路(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石堰村九中路,总占地面积99499.23m2(约149亩)。调查地块2007年以前为耕地、荒地及民房;2007年-2014年,调查地块内中部区域民房拆除并进行场地内土地平整;2014年-2020年,调查地块内存续过的企业包括物流公司、建材公司、木材公司、尚谦汽修及桥康驾校;2020年7月至今,调查地块内全部企业均已搬迁,厂房已拆除,处于闲置状态并进行封闭管理。
根据2021年调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表明,J02-14/02(部分)、J02-16/02(部分)及J02-19/02地块规划为防护绿地(G2),J02-17/02、J02-18/02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在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2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13个剖面点位,49个表层点位),共采集87个土壤样品;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其中,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45项)、表2中有机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锌、锰以及pH。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汞、砷、镉、铬(六价)、铅、铜、石油类以及pH。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汞、砷、镉、铅、铜及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亦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锰含量远低于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风险模型计算的第二类用地情况下风险控制值,同时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情况下风险控制值。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同时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第Ⅳ类水域水质标准限值,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水体质量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根据调查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井观测情况及调查地块周边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显示,调查时段内本地块地下水贫乏,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因此本次调查不考虑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上述调查结果表明,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J分区J02-14/02(部分)、J02-16/02(部分)、J02-17/02、J02-18/02、J02-19/02地块及周边道路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同时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