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标准适用问题 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复函,明确消防审计审查适用规范及技术标准可以 按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 适用的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为审查依据。 鼓励使用新标准 二、关于建筑高度 对于建筑高度认定问题,申报表中填写的建筑高度应为消防高度, 非规划许可的建筑高度 。平屋面消防高度: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按 <建规附> 录A) 三、关于消防车道
一、规范标准适用问题
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复函,明确消防审计审查适用规范及技术标准可以 按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 适用的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为审查依据。 鼓励使用新标准
二、关于建筑高度
对于建筑高度认定问题,申报表中填写的建筑高度应为消防高度, 非规划许可的建筑高度 。
平屋面消防高度: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按 <建规附> 录A)
三、关于消防车道
原则上要求在“ 用地红线范围内 ”设置,确需利用城市道路的需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同意;“确有困难”条件的使用有规划部门认可;“宜”条件的使用需要有专门的说明:如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等。
四、关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对于高层建筑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问题,弧形建筑参照2018版建规图示要求(外弧直线长度)进行布置场地。(住宅建筑尤为需要注意登高操作场地的有效长度以及场地离建筑外边沿不宜小于5米,不应大于10米)
五、关于隐形消防车通道
关于隐形消防车通道问题。部分住宅项目消防报建总平面图纸中往往标识“隐形消防车通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9条,车道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压力(承载力约400kN)。
实际消防验收过程中,隐形消防车通道与其它绿化区域容易混淆,覆盖绿化设施的隐形车道无法满足重型消防车压力,因此 不允许隐形消防车通道 。
六、关于防排烟
储烟仓:排烟口必须位于储烟仓内;
有效开窗面积:清晰高度以上的开窗面积;
原场所已满足旧版规范的自然排烟要求,如未对各功能用房平面布局、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做变动的,可维持原有排烟设置不变 。
二次装修对各功能区平面布局做改动,不满足现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自然排烟设置要求,需要对装修区域排烟设施按新规进行改造。
自然排烟:
1.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3.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20%,储烟仓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大于安全所需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1.6+0.1H(建筑净高)、走道及小于3米净高的场所不低于1/2高度)
4.自然排烟图应补充立面图,能反映最小清晰度高度。
七、关于地下车库
防火分区:普通车库不大于4000平方米,充电桩车位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每20辆车设置一个防火单元,地下设备用房不大于2000平方米。
疏散楼梯:可共用疏散楼梯,共用楼梯的防火分区不超过2个,且各分区需设置独立的防火隔间(不需加压送风)。
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实施日期:2019 年2 月1 日
4.9.16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相关规定,汽车库设置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90min,每个车位上方至少设置一个喷头。
八、关于无窗房间
关于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提高一级问题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1251-2017)4.0.8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无窗房间对走道开窗或门上设置观察窗,窗能够被击破、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 。
电影院影视厅亦可不认定为无窗房间。
九、关于住宅户型设计
合用前室超过三户应设C型或环形疏散走道
三合一前室极端方案3+3
三合一前室总户数不超过6户
剪刀梯合用前室超过三户应从不同方向进入
超过六户,双向疏散,从公共区域进入前室
来源:黄埔区住建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