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6日12时许,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村发生一起房屋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1万元。
2020年6月6日12时许,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村发生一起房屋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1万元。
平面布置:1-6/A-B区域分隔为5间(以下简称门面房),1-6/B-F区域(以下简称后院房)东西向三跨,南北向四跨。一、二层3/ C(D、E)和5/C(D、E) 处有框架柱,尺寸为500mm*500mm;1/A-F、1-6/F、6/ A-F处布置三道圈梁,尺寸为240mm*200mm;东西向1-6/B(C、D、E)处布置框架梁,尺寸为240mm*500mm;南北向3/A-F、5/A-F布置两道框架梁,尺寸为240mm*500mm; 南北向2/A-F、4/A-F布置两道次梁,尺寸为240mm*500mm;圈梁下为240mm砖砌墙体;楼盖板为预制多孔板,板宽300mm,板长3300mm,东西向布置。
事故的直接原因:
屋面梁1-3/B(C、D、E)的1轴端因局部受压破坏,梁支承和锚固失效,梁端支承由简支变成悬臂结构,改变了屋面结构的受力状态。在屋面荷载作用下梁1-3/B(C、D、E)发生倾覆和脱落,随着梁变形加剧,预应力多孔板的支承出现失效而掉落。屋面结构倒塌对一层顶结构的荷载作用和冲击作用造成一层顶梁1-3/B(C、D、E)承载力不足,出现严重弯曲下挠,3轴端断裂。因此,该房屋坍塌的主要原因是结构布置不合理、构造措施不到位导致屋面坍塌和一层顶结构严重破坏。
屋面梁断裂脱落
框架梁从1轴端圈梁内拔出
2/B-F从圈梁中脱落
房屋构造措施调查结果
1.屋面梁1-2/B、1-3/C、D、E)西端和次梁2/B-F直接插入圈梁,未进行有效的锚固,梁顶与圈梁顶齐平;屋面圈梁1/F处钢筋未有效拉结和锚固,支承处梁下无垫块或壁柱,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7、6.2.8条构造措施要求。
注①:《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7: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1对砖块砌体为4.8m。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8: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1对240mm厚的砖墙为6m;对180mm厚的砖墙为4.8m。
2.二层圈梁1/C-F断裂脱落,掉落于西侧屋面上,掉落的圈梁在1/F处钢筋未有效锚固于1-3/F圈梁内,即该处没有形成封闭体系,另外,断裂的圈梁在1/C处钢筋没有进行有效搭接,搭接长度10-20cm,未形成封闭系统,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GB 50003-2011)第7.1.5条 ① 构造措施要求。
3.屋面板和一层顶板为预制多孔板,全部断裂或破坏掉落在地面上,预制多孔板与圈梁的连接不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1②条规定。
注①:《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7.1.5条: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
注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1条: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板端伸出的钢筋应于圈梁可靠连接,且同时浇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