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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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开工应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1.1条规定。
分部工程开工资料整理
分部工程开工应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1.2条规定。
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上报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测量资料,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报送《CB15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及其附件表格,经监理机构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JL03 分部工程开工批复》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工。
来源:公众号“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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