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弃土场的整治 一、 取土场 ( 一 )取土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套完成环保工程。 ( 二 )取土场原地面属于耕地种植土,应先挖出堆置一边备用,工程完工后,恢复植被。 ( 三
取、弃土场的整治
一、 取土场
( 一 )取土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套完成环保工程。
( 二 )取土场原地面属于耕地种植土,应先挖出堆置一边备用,工程完工后,恢复植被。
( 三 )当设计未规定取土场位置或贮土量不足另寻土源,集中取土时,土质应符合路基填筑要求,同时考虑经济合理和利用荒山、山地的可能性,兼顾农田、水利、鱼池建设和环保规划进行布置,力求少占用农田。
二、 弃土场
( 一 )弃土场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完成防护工程。
( 二 )路基弃土应堆放规则,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平碾压,禁止随意堆放,使用完后,应做好排水设施和场地清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并做好防护和绿化施工。
( 三 )弃土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必要时应加设挡护和排水措施(如图 1示)。
图 1 弃土场植树和绿化
图 2 弃土场边坡挡墙和排水沟
( 四 )弃土堆不得设置在堑顶上方。
( 五 )弃石场表面应覆盖不少于80cm厚的土,以便恢复植被。
( 六 )弃土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及贴近桥墩、台弃土、弃碴。
2. 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管口、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必要时应设置挡护设施。
3. 严禁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弃土、弃碴。
4. 弃土场地选择在荒山地或山涧沟谷中,少占耕地。
( 七 )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将临近隧道的填方路基安排在隧道后面开工,尽量利用隧道弃渣填筑路基,减少废方数量。
( 八 )将硬质岩路段中、长隧道石方用作防护、排水工程的块石、片石石料,减少废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