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南京港鸿置业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参建单位和特邀专家对NO.2010G32地块08-08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资料详见附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南京港鸿置业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参建单位和特邀专家对NO.2010G32地块08-08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资料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