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探讨一下.关于人防地下室外墙及底板外侧等有直接防水要求处的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取值问题.查阅了相关规范,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结果: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下简称人规)3.8.2条: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不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下简称水规)规定的防水等级的二级标准.对应水规表3.3.1-1,明挖法地下工程主体防水二级应选防水混凝土,同时必须选择一种防水层做法。水规4.1.6.3条规定防水混凝土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查阅了相关规范,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结果: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下简称人规)3.8.2条: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不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下简称水规)规定的防水等级的二级标准.对应水规表3.3.1-1,明挖法地下工程主体防水二级应选防水混凝土,同时必须选择一种防水层做法。水规4.1.6.3条规定防水混凝土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2.人规表4.11.5规定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外墙外侧直接防水是40mm,设防水层是30mm;基础中不小于40mm,当基础板无垫层时不小于70mm。
按照上面两种方法选择就出现了出入,究竟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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