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实施消防安全评估的单位所在建筑多数为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但规范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更新换代,因此在评估过程中总会遇到既有建筑的一些评估内容不符合经过重新修订是我现行技术规范,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有人说,只要符合建筑验收当时的技术规范即可,没必要按照新规范去强加于已经通过验收的建筑,这是不公平的。 也有人说,消防评估就是去发现问题,应按照现行最新的技术规范来执行,才能使评估达到发现隐患的目的。
一般来说,实施消防安全评估的单位所在建筑多数为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但规范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更新换代,因此在评估过程中总会遇到既有建筑的一些评估内容不符合经过重新修订是我现行技术规范,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有人说,只要符合建筑验收当时的技术规范即可,没必要按照新规范去强加于已经通过验收的建筑,这是不公平的。
也有人说,消防评估就是去发现问题,应按照现行最新的技术规范来执行,才能使评估达到发现隐患的目的。
两种观点看似各有各的道理,到底该如何处理确是一件伤脑筋的事。
最近,应急管理部发布一部关于消防安全评估的规范《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该规范对于上述问题作出了指引:
第4.6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因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导致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应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进行评判,并在评估记录和评估报告中说明 。
所谓 法不溯及以往 ,指的是法律在本国范围内、现行有效的情况下,约束司法者和执法者(立法者目前仍存争议)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不得用该法律来追究其生效之前/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通俗来说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
举个例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有关规定,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那么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实施之前已经通过消防验收但水泵房设置地下三层或以下楼层的建筑,按照 法不溯及以往 原则在评估过程中也就没必要再提这个问题了。
因此再遇到同类的问题,怎么处理相信大家也就心里有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