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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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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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 为防范化解公路水运重大事故风险,推动相关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 《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 部分我们熟知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禁止使用:


来源:交通运输部

为防范化解公路水运重大事故风险,推动相关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 《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

部分我们熟知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禁止使用:
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空心板、箱型梁气囊内模工艺
人工挖孔桩手摇井架出渣工艺
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
门式钢管满堂支撑架
有碱速凝剂

......

限制使用:
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水泥稳定类基层、垫层拌合料“路拌法”施工工艺
单轴水泥搅拌桩施工机械
高墩滑模施工工艺
沉箱预制滑模施工工艺

......

完整目录见文末附件

公告全文: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89号

为防范化解公路水运重大事故风险,推动相关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各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后, 全面停止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开展对本《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doc

附件获取:在 路桥网 首页回复“ 淘汰目录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 的公告》解读

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2020年第89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目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目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规模持续保持高位运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和“平安工地”建设要求,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要求,危及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结构安全耐久的落后工艺工法、施工设备、工程材料。为防范化解公路水运重大事故风险,推动相关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目录》。

二、主要内容

《目录》拟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总计 29项 ,其中 禁止类11项 限制类18项 。《目录》按通用(公路、水运)、公路和水运三个部分组合。每个目录项内容包含名称,简要描述(如类别、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流程等),淘汰类型,限制条件和范围(限制类),供市场参考的可替代施工工艺、设备、材料,实施时间。

(一)《目录》 通用(公路、水运)工程部分包含 施工工艺8项,施工设备7项,工程材料1项。 该部分目录将公路、水运工程中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人工挖孔桩手摇井架出渣工艺等7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列为禁止使用;对基桩人工挖孔工艺、“直接凿除法”桩头处理工艺等9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列为限制使用。

(二)《目录》 公路工程部分包含 施工工艺4项,施工设备1项。 该部分目录将公路工程中盖梁(系梁)无漏油保险装置的液压千斤顶卸落模板工艺、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2项施工工艺、设备列为禁止使用;高墩滑模施工工艺、隧道初期支护混凝土“潮喷”工艺、桥梁悬浇挂篮上部与底篮精轧螺纹钢吊杆连接工艺3项施工工艺列为限制使用。

(三)《目录》 水运工程部分包含施工工艺8项。 该部分目录将水运工程中沉箱气囊直接移运下水工艺,沉箱、船闸闸墙混凝土木模板(普通胶合板)施工工艺2项施工工艺、设备列为禁止使用;沉箱预制“填砂底模+气囊顶升”工艺、沉箱预制滑模施工工艺等6项施工工艺列为限制使用。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贯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目录》有关规定, 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后, 全面停止使用 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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