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机电抗震支架设计历史相对较早,1947年NFPA13首次规定建筑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抗震支架设计方式,也就是说美国最早是在消防领域开始了抗震领域的设计要求。随后在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又开始全面定义了建筑机电抗震支架系统,应用于水、暖、风、电等机电设备的抗震需求。 早在2004年美国联邦紧急事务局FEMA和美国土建工程师协会ASCE联合发布了《风管和水管的抗震支架安装》(规范属于国家法律条文)。
美国的机电抗震支架设计历史相对较早,1947年NFPA13首次规定建筑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抗震支架设计方式,也就是说美国最早是在消防领域开始了抗震领域的设计要求。随后在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又开始全面定义了建筑机电抗震支架系统,应用于水、暖、风、电等机电设备的抗震需求。
早在2004年美国联邦紧急事务局FEMA和美国土建工程师协会ASCE联合发布了《风管和水管的抗震支架安装》(规范属于国家法律条文)。
20世纪末,美国人看到了将抗震规范统一起来的必要。1995年,UBC,NBC与SBC三本规范的编制机构成立了国际规范协会ICC(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开始推动规范的统一。1997年,SEAOC推出了最新版的UBC。同年,SEAOC与ASCE、ICC等机构合作编制了最新版的NEHRP Provision。规范的联合指日可待。
2000年,以1997 NEHRP Provision为基础的2000 IBC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取代了UBC、SBC和NBC等规范,从而使美国的新建建筑规范达到了统一。
IBC每3年修订一次,目前最新版本是IBC(2006)。可以把IBC视为一个规范门户,由它通向各个专门规范。在抗震设计方面,IBC大多引用了ASCE 7的内容。而ASCE 7也是一个针对各种结构形式的总规范,只规定了设防目标、场地特性、设计地震作用、地震响应计算方法、结构体系与概念设计等普适的内容,至于具体的构件性能需求与构件详细设计的内容,ASCE 7则援引到其他专门的规范,如混凝土结构要求符合ACI 318的要求。因此统一后的抗震规范体系应该是“IBC-ASCE 7-ACI 318等专门结构规范”的链式体系。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款来对国家的抗震进行约束以及管制,也因此在美国在抗震当中能最小的减轻抗震带来的损失。
地震对于日本的影响更是早之又早自1923年关东大地震起,日本就开始实施严格强调抗震的日本都市建筑法。在1950年更是颁布了《建筑基准法》,每经历一次大地震,日本政府都会马上调查损失情况并提出修改方案。
最新的《建筑基准法》中规定,新建建筑必须达到在百年一遇的地震中不倒塌,在数十年一遇的地震中不受损的抗震强度。
先进的地基与地震隔绝技术
日本将抗震技术进行了分类:耐震、制震、免震
1、耐震:抵抗地震力量,以强制刚;房屋晃动非常大,家具倾倒。
2、制震:吸收地震力量,来刚吸刚;房屋晃动比较大,家具容易倾倒。
3、免震:躲开地震力量,以柔制刚;房屋几乎不晃动,家具不倾倒。
由此可见,相比于发达国家的抗震水平,我国的抗震水平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抗震支架行业必须从眼前开始,从最基本的做起,把抗震支架现阶段水平做好做精,放眼未来,不断提高技术水准,以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最高目标,做好当下每一个工程。无论是否是天灾的检验,还是国家硬性的要求,都应该选择合适的抗震结构,抗震建筑,抗震公司以此来保证最稳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