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相邻平曲线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应大于或等于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时,直线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速度大于货等于60km/h时,同向圆曲线最小直线长度不宜小于设计长度数值的6倍;反向曲线间最小长度不宜小于设计速度(km/h)数值的 2倍 2 路线转角处应设平曲线。若受红线或建筑物限制,设计速度不大于40km/h的路线转角位于交叉口范围内时,可不设平曲线,但应保证交叉口范围直行车道的连续顺直。
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时,直线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速度大于货等于60km/h时,同向圆曲线最小直线长度不宜小于设计长度数值的6倍;反向曲线间最小长度不宜小于设计速度(km/h)数值的 2倍
2 路线转角处应设平曲线。若受红线或建筑物限制,设计速度不大于40km/h的路线转角位于交叉口范围内时,可不设平曲线,但应保证交叉口范围直行车道的连续顺直。
3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km/h﹌m
100——3000;80——2000;60——1000;50——700;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