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暖通设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主要修订内容: 1、对第3章,第4章等进行修订,包括增加特殊构造形式中庭的排烟设计方法; 2、修订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规定; 3、进一步明确排烟风机和排烟口的连锁关闭要求; 4、增加对风管提高耐火极限的构造说明; 5、明确系统负担高度和建筑高度之间的防排烟设计关系;
来源:暖通设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主要修订内容:
1、对第3章,第4章等进行修订,包括增加特殊构造形式中庭的排烟设计方法;
2、修订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规定;
3、进一步明确排烟风机和排烟口的连锁关闭要求;
4、增加对风管提高耐火极限的构造说明;
5、明确系统负担高度和建筑高度之间的防排烟设计关系;
6、增加特殊走道排烟的说明;
7、协调本标准与汽车库规范中有关防排烟的条文等。
主编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
组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承担单位: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完成时间:
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