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置,应按居住区人口和下表“住宅最髙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的参数经计算确定。 2.居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下表“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的参数经计算确定。 3.居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d)计算。于早地区可酌情增加。
居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置,应按居住区人口和下表“住宅最髙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的参数经计算确定。
2.居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下表“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的参数经计算确定。
3.居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d)计算。于早地区可酌情增加。
4.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应按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章节的规定确定。
5.居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2.0~3.0I/(m',d)计算。
6.居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缤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商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注:消防用水域仅用于校校管岡计算,不属正没用水fit)。
7.居住区管网漏失水宜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录高日用水養的10% ~ 15%计。
8.居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按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盤,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来源:筑功者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