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洞口县江口镇花溪环保砂石厂年产 10 万吨砂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洞口县江口镇花溪环保砂石厂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洞口县江口镇花溪环保砂石厂年产 10 万吨砂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洞口县江口镇花溪环保砂石厂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洞口县江口镇花溪环保砂石厂
地址:洞口县江口镇花溪村
联系人:尹飞(17347106666)
附件: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