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等文件的规定,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于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等文件的规定,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大田县组织开展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山贵崎矿山(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厦门市中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源顺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共7人。
验收组认为:本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具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