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以及《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要求,自主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四川能投高县电力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高县籁棚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泸州上阳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高县籁棚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7月5日在高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泸州上阳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高县籁棚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高县籁棚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项目现场和土木在线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以及《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要求,自主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四川能投高县电力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高县籁棚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泸州上阳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高县籁棚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7月5日在高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泸州上阳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高县籁棚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高县籁棚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项目现场和土木在线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