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 〕 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 年 11 月 13 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 年 9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 〕 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 年 11 月 13 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 〕 365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 XJ-03-1 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司委托北京沃尔德防灾绿化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委托北京沃尔德防灾绿化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组织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项目验收组,验收组由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及水土保持验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
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 XJ-03-1 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
附件:
1 、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 XJ-03-1 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 、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 XJ-03-1 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 、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 XJ-03-1 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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