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照明设置的一些疑问
根据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3.1.2所述: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根据规范中所说的,有几个疑问希望论坛里的高人能帮忙解答一下:第一,这三种同属于应急照明,那么是否是只要有一种存在即可视为已做应急照明?第二,化工企业中什么样的场所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在HG-T 20586-1996中并无详细要求,希望大虾们施以援手,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