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
根据相应的规范条文规定,一般建筑(隔震建筑和消能减振部位除外)在不同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地类别下,当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同时,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分别按不同烈度取值,见表3-1和表3-2。建筑设防类别不同时,计算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见表3-3。按建筑类别和场地类别调整后的抗震措施(烈度) 表3-1建筑类别 场地类别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类 Ⅰ~Ⅳ 7 8 8 9 9 9丙类 Ⅰ~Ⅳ 6 7 7 8 8 9+丁类 Ⅰ~Ⅳ 6 7 7 8- 8- 9-按建筑类别和场地类别调整后的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表3-2建筑类别 场地类别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甲、乙类 Ⅰ 6 7 7 8 8 9 Ⅱ 7 8 8 9 9 9+ Ⅲ、Ⅳ 7 8 8+ 9 9+ 9+ 续
关于建规50016的建筑物分类
建规没有像高规一样的“建筑物危险性分类”:第8.3.1条文的规定并无“综合楼、商住楼”等概念,因此在消防选择时往往比较麻烦。 比如说“一栋6层楼,底下2层为商业用途,底下两层总面积为650平方,体积1950m³,上面4层为住宅,每层325平方”的建筑, 如果按照8.3.1.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 商业用途的面积超过商业网点,但体积小于5000m³,这条不适用; 如果按照8.3.1.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该建筑为住宅,这条明显不合适 如果按照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该条只说明20
如何居住建筑方案进行评价
居住建筑设计方案常用的经济技术指标如占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都在在地块的规划中注明的,不足以对方案本身的优劣进行判定。另外我查到了几个适用性指标:1、居住面积系数(K) K=(标准层的居住面积/建筑面积)*100%,K大于50%为佳,K小于50%为差。2、辅助面积系数(K1) K1=标准层的辅助面积/使用面积*100%,K1一般在20%-27%之间。3、结构面积系数(K2) K2=墙体等结构所占面积/建筑面积*100%,K1一般在20%左右。请问:1、居住面积是否包括客厅与饭厅? 2、辅助面积是包括楼梯、电梯、管井等公共面积? 3、结构面积系数中的墙体等结构所占面积与建筑面积是指整个标准层拉通来算吗? 4、上述3个指标如何与建筑周长系数、每户面宽等指标一起进行加权评分?谢谢各位大虾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