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客运架空索道的监督检验,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检验;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未进行验收检验或全面检验的两个年度,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遇有可能影响其主要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的客运架空索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客运架空索道,经全面检查并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