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湿地景观的生态设计
所谓湿地,是指不问其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咸水或淡水、半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因此,湿地不仅仅是我们传统认识上的沼泽、滩涂等,还包括部分河流、湖泊、鱼塘、水库和稻田。 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生态系统,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首先,湿地是许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其次,湿地在涵养水源、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屏障;另外,湿地的生物和化学过程还具有降解过滤污染物的功能,使当地河流下游区域受益。总而言之,各类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环境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由于人类与湿地相互依存的关系,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通过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旨在认证、保护并促进合理使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湿地系统。相应于对湿地重要性认识的提高,许多国家也积极投入到对各类广义湿地的保护和恢复的行动中,包括在规划人类居住区时更多地考虑体现其自然环境的意义。文章将以城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湿地,规范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方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 1.1.1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4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1.1.5 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1.6 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1.1.7 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1.8 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2 指导思想 根据各地区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以维护城市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