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基本要求 5.1.1 公园应结合不同的湿地类型与现状条件,包括野生生物资源、动物生活习性及潜在动物栖息地等的情况进行栖息地设计。连片栖息地应尽量划入生态保育区范围,零散分布于园内其他功能区的栖息地也应按照同等要求进行设计。 5.1.2 可通过地形设计、水域设计、驳岸设计、种植设计为园中野生动植物营造栖息场所,同时保证公园整体风貌与湿地环境特质相协调。 5.1.3 设计时还应根据野生动物活动路径,考虑园内栖息地与园外其它栖息地之间,及园内不同栖息地之间的联通性。
5.1 基本要求
5.1.1 公园应结合不同的湿地类型与现状条件,包括野生生物资源、动物生活习性及潜在动物栖息地等的情况进行栖息地设计。连片栖息地应尽量划入生态保育区范围,零散分布于园内其他功能区的栖息地也应按照同等要求进行设计。
5.1.2 可通过地形设计、水域设计、驳岸设计、种植设计为园中野生动植物营造栖息场所,同时保证公园整体风貌与湿地环境特质相协调。
5.1.3 设计时还应根据野生动物活动路径,考虑园内栖息地与园外其它栖息地之间,及园内不同栖息地之间的联通性。
5.2 动植物保护
城市湿地的动植物保护对象主要是适宜湿地生境的各种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甲壳类以及小型哺乳动物等野生动物和湿生、水生植物群落,应根据场地调研确定需要保护和恢复的动植物种类,并根据不同动物的觅食、繁殖、休息、停留等生活习性以及所需的不同生境进行科学设计。对珍稀动植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5.3 栖息地系统设计
运用生态学相关理论,确立场地内需要被保护或新建的动植物栖息地斑块及有利于物种迁徙、基因交换的廊道。对道路、河流、林地等合理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城市区域的连续生物网络,改善湿地生境的破碎化。
设计满足湿地生物食物链的草滩、泥滩、石滩、沼泽、林地、灌丛、水域等不同的生境类型,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公园景观类型、层次和季相等。
5.4 栖息地要素设计
5.4.1 地形
通过合理的地形设计,改善区域排水、营造有利于动植物生存的小气候,增大地表面积,创造阴阳、陡缓、干湿等多样化的环境条件,以满足不同动植物生长需要。通过地形加强隔离,降低人类活动对栖息地的影响。
5.4.2 水域
(1)根据不同动植物需要的水深和水文、气候条件等合理设计水域形态及深度。栖息地水域应以浅水为主(通常为1m以下;可设计季节性滩涂;北方地区水深应适当加大),同时包含部分较深水域(3m~4m),为深水鱼类等底栖生物提供生境。
(2)岸线应尽量曲折丰富,增大水陆交界面,并可适当营造不规则形态的小岛,开辟一些内向型、隐蔽性较强的裸地滩涂和浅水水塘,为鸟类及小型鱼类、甲壳类动物提供理想栖息环境。
(3)在满足防洪及安全要求等前提下,驳岸坡度应尽量控制在10:1或更小,尽量采用生态驳岸,除湿地水生植物、灌丛、耐水湿乔灌片林等,营造一定的裸露滩涂和砂石驳岸。
5.4.3 植物
(1)根据野生动物生态习性进行植物的选择与配置,可通过种植动物喜食的植物,如鸟嗜植物和蜜源植物等,以及适宜繁殖筑巢的乡土植物,形成近自然的复层植被群落。
(2)保持一定的植被密度,构成覆盖度较大的植被群落。在栖息地边缘,宜种植枝叶繁茂、不易靠近的树丛作为缓冲隔离带。靠近水岸边缘处不宜栽植高大乔木,为水禽活动留出一定空间,可栽植耐水湿的草本及灌木,形成水陆交界带的动物栖息环境。
5.4.4设施
(1)栖息地内应严格控制包括科研观测在内的建构筑物及其它人工设施的数量、体量和色彩。栖息地及相邻区域内不宜设置大型服务建筑。必要的建构筑物在设计时需采用环保材料及工艺,可采用立体绿化等措施使其与周边环境融合。
(2)根据调查分析划定适当的禁入区,其外围设立的观景点和停留休憩设施,应避免影响野生动植物生存;可结合标识系统等,开展一定的科普教育活动。
(3)为鸟类、鱼类及其它小型哺乳动物设置的人工鸟巢、木质栖台、人工洞穴和投食区等,都应符合动物生态习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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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栖息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