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基本要求 8.1.1 遵循乡土化和多样化的原则,满足野生生物栖息需要,再现自然生态特征。按照湿地水生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陆生生态系统的多样化、过渡特色,形成沉水、漂浮及浮叶植物—挺水植物或湿生(沼生)植物—陆生乔灌草的群落形式。在进行种植设计时需尊重场地原有特色,避免过度设计,避免外来植物入侵。对有特殊功能的人工湿地(如重金属治理等),可设计相应的功能型植物群落,并设计合理的品种及更换周期。
8.1 基本要求
8.1.1 遵循乡土化和多样化的原则,满足野生生物栖息需要,再现自然生态特征。按照湿地水生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陆生生态系统的多样化、过渡特色,形成沉水、漂浮及浮叶植物—挺水植物或湿生(沼生)植物—陆生乔灌草的群落形式。在进行种植设计时需尊重场地原有特色,避免过度设计,避免外来植物入侵。对有特殊功能的人工湿地(如重金属治理等),可设计相应的功能型植物群落,并设计合理的品种及更换周期。
8.1.2 绿化用地占全园陆地面积比例不低于80%。所选用的绿化树种中乡土植物品种一般不少于70%。
8.1.3 除公园主要出入口及必要的交通设施、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外,公园与周边城市用地之间应至少保持不小于20m宽的绿化隔离带,隔离带内可适当设置城市雨洪管理及再利用设施。
8.1.4 对园中的特有植物种类或珍惜植物应全部原地保留并妥善保护。
8.1.5 优先选用生态效益高、适应性强、低维护的乡土植物品种。有条件的公园,可结合科研需要,建立湿地植物驯化与繁育苗圃及实验基地。
8.2 植物选择与配置
8.2.1优先考虑栖息地生态环境需要,结合现状资源特点和各区功能需要,对植物布局、空间、尺度、形态及主要种类进行合理设计。
8.2.2 维护地带性的湿地生物群落健康稳定,控制植物种植密度、避免过度人工化。
8.2.3 注意水深对植物的影响。植物种类的选择与水深关系详见表8-1。
表8-1湿地植物群落与适宜水深
植物类型 |
适宜水深 |
注意事项 |
湿生植物 |
宜种植在常水位以上。 |
注意水位变化对不同植物的影响。 |
挺水植物 |
除某些种类的荷花以外大多适宜栽植在水深小于60cm的水域。 |
对蔓生性或具有较强的萌蘖能力的水生植物,宜采取水下围网、水下种植池、容器栽植等多种措施控制其生长区域。 |
浮叶植物 |
水深1~2m左右的水域。 |
浮叶植物水面叶片覆盖面积一般不宜超过水域面积的1/3。 |
沉水植物与底栖藻类、水草等 |
需较好的水体能见度和光照环境,宜种植在开阔无遮挡水域。 |
不宜作为先锋种,应在水体污染情况达到植物生长要求后种植。 |
8.2.4保留原有场地生长良好的乡土植物,适当增加为野生动物提供食物来源与栖息场所的植物群落。
8.2.5靠近生态保育区的生态缓冲区一侧的隔离防护绿地,植物种类需考虑与生态保育区的连续性。游人使用频率高的区域避免使用有毒、有硬刺的植物。
8.2.6综合服务与管理区可提升植物群落的观赏性与丰富度,注意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植物的搭配和季相变化,满足适宜的遮荫、赏景、科普等功能需求。
8.2.7结合基址历史和文化特色,营造富有意境的植物景观。
8.2.8 对设有生物滞留、水体净化等雨洪管理设施的绿地,应根据设计滞水深度、雨水渗透时间、种植土厚度、水污染负荷及不同植物的生态习性等条件,选择抗逆性强、抗污染、耐水湿的植物种类,并注意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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