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报告的内容完包括哪些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规 范14.3.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 拟建工程概况;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以上是规范要求地质勘探报告的完整性要求的具体内容,可是往往在实施过程中,各个地质地勘院所出的报告格式、内容又不一致,设置有很多模糊的概念,特别是结论非常模糊,看完之后让人糊涂,想请各位专家谈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地质报告应该作如何结论,必须明确的有哪些。
地质勘探的时间与设计(施工)时间存在延时怎么办
比如 地质勘探时间恰好在枯水期 那么 地质报告中地下水位等 自然就很低那么 设计的时候是按照在地质报告中较低的地下水位来设计可是 恰好施工的时候 时间已经到了雨季 那么 地下水位也相应变高则建筑物等的受力情况(比如受到地下水位的影响)都和设计的有变化啊举个例子 地质勘测报告中说明地下水在地面以下1-2m左右 (这是地质勘测时候的数据)可是 经过设计 施工又过了一段不短的时间了 地下水的情况可能跟地质报告中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样岂不是会导致设计参数的错误? 比如挡墙墙后的地下水位(可能引起 墙前后水压力差 以及墙底的浮力等,这些都跟原来设计采用的参数不一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