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下浮怎么结算
最近遇到一个给水顶管工程的结算,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按中标单价下浮5%进行结算,中标清单清单项编制是以顶管井为清单项,一个项里面含了土方、井壁、井底板、搅拌桩(止水帷幕)等好多内容,但是结算时某个井的井深增加,导致该顶管井井壁的混凝土、钢筋、以及土方工程量增加了,其他内容的工程量没变。 问题1:这些增加的工程量直接加到清单项里面,就会导致该顶管井的综合单价变化,我单独变更加项,又不知道该以什么名义立项,感觉把顶管井这一项给肢解了。 问题2:单价下浮,安全文明措施费是按人工+机械的19.8%记取的,是否也要跟着下浮(费率不变),其他的单价措施项是否也要下浮5%,税金是否要跟着下浮(税率不变)。
工程造价知识资料: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定义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将承担整体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 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二)实际工程中实行固
固定单价合同中关于材料暂估价怎样结算?
铝合金窗项目,已经签固定单价合同,暂估价执行了招标时给定的暂估价(铝合金窗、5mm玻璃),单价组价由定额生成,包括铝合金窗、5mm玻璃及辅材,认价单也对铝合金窗和5mm玻璃进行了认价,价格均略低于暂估价,但铝合金窗规格中注明此价为铝合金型材、5 12 5中空玻璃、五金件的成品窗。 结算时甲方以已包含玻璃为由要将5mm玻璃价格调零或删除。 我方(施工单位)认为,招标时已给定材料暂估价,认价单必然要依据招标时给定的暂估价材料进行认价,如果认为已包含玻璃,那我方也可认为招标时给定的暂估价中也包含玻璃,关于5mm玻璃是定额生成,招标时也已提供暂估价,我们也按暂估价执行,可以认为投标的单价组成中5mm玻璃是多余的或是其他费用,但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能将单价组成的材料删除或调零,只能依据认价单进行调差。 我方(施工单位)的这种解释是否合理?有什么依据吗?请各位老师仔细分析帮忙解答,谢谢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