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给水顶管工程的结算,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按中标单价下浮5%进行结算,中标清单清单项编制是以顶管井为清单项,一个项里面含了土方、井壁、井底板、搅拌桩(止水帷幕)等好多内容,但是结算时某个井的井深增加,导致该顶管井井壁的混凝土、钢筋、以及土方工程量增加了,其他内容的工程量没变。 问题1:这些增加的工程量直接加到清单项里面,就会导致该顶管井的综合单价变化,我单独变更加项,又不知道该以什么名义立项,感觉把顶管井这一项给肢解了。
最近遇到一个给水顶管工程的结算,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按中标单价下浮5%进行结算,中标清单清单项编制是以顶管井为清单项,一个项里面含了土方、井壁、井底板、搅拌桩(止水帷幕)等好多内容,但是结算时某个井的井深增加,导致该顶管井井壁的混凝土、钢筋、以及土方工程量增加了,其他内容的工程量没变。
问题1:这些增加的工程量直接加到清单项里面,就会导致该顶管井的综合单价变化,我单独变更加项,又不知道该以什么名义立项,感觉把顶管井这一项给肢解了。
问题2:单价下浮,安全文明措施费是按人工+机械的19.8%记取的,是否也要跟着下浮(费率不变),其他的单价措施项是否也要下浮5%,税金是否要跟着下浮(税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