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3)
2014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3) 4、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 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①生育的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
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冯彦君
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冯彦君 一 在现代法的体系中,民法与劳动法都是彼此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从传统走来,日益实现现代化。尽管经历了“私法公法化”和“民法商法化”的洗礼和挑战,但民法作为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私法文化底蕴的法律部门,在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上都日益成熟和完善,正以昂扬的姿态步入21世纪。劳动法是诞生较晚但发展较快的法律部门(注:一般认为,劳动法诞生于19世纪的“工厂立法”。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工厂立法”。),迄今为止,共产生三种类型劳动法制度:资本主义劳动法、社会主义劳动法和国际劳动法。尽管这三种类型劳动法在历史上并不是同时产生的,但现在却同时并存,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在学术界,对于劳动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问题并没有人提出疑义,但对于劳动法独立的部门法地位问题,还不能说已完全达成共识。有人认为劳动法属于民法范畴(注:参见梁书文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也有人认为劳动法以前全属私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