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3) 4、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 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4、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 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①生育的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计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福利:《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知识点五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解决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出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三)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点六 工伤处理的规定
(一)工伤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从事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盒子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远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1、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
提出工伤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狠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障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 级,最轻的为10 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 个等级:生活安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 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实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的治疗;2、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3、工伤职工的护理;4、职工因公致残的待遇;5、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