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景在园林工程中的作用
水是园林艺术中不可缺少的、最富魅力的一种园林要素。古人称水为园林中的“血液”、“灵魂”。古今中外的园林,对于水体的运用非常重视。在各种风格的园林中,水体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周代,水就成为我国园林游乐的内容,在中国传统园林中,几乎是“无园不水”。有了水,园林就更添活泼的生机,也更增加波光粼粼、水影摇曳的形声之美。所以,在园林规划建设中,重视对水体的造景作用、处理好园林植物与水体的景观关系,不但可以营造引人入胜的景观,而且能够体现出真善美的风姿。水体在风景园林中的作用在园林诸要素中,以山、石与水的关系最密切。中国传统园林的基本形式就是山水园。“一池三山”、“山水相依”等都成为中国山水园的基本规律。大到颐和园的昆明湖,以万寿山相依,小到“一勺之园”,也必有岩石相衬托,所谓“清泉石上流”也是由于山水相依而成景的。所以,古人论风景必曰山水,李清照称:“山光水色与人亲”。 园林水体可赏、可游、可乐。大水体有助空气流通,即使是一斗碧水映着蓝天,也可使人的视线无限延伸,在感观上扩大了空间。园林中各类水体,无论其在园林中是主景、配景,无一不借助植物来丰富景观。水中、水旁园林植
园林工程索赔的作用与条件
1. 园林工程索赔的作用索赔与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存在,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1)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索赔是当事人一种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2)索赔是落实和调整舍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也是合同双方风险分担的又一次合理再分配。离开了索赔,合同责任就不能全面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难以平衡。3)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索赔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对合同双方形成约束条件,特别能对违约者起到警戒作用,违约方必须考虑违约后的后果,从而尽量减少其违约行为的发生。4)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承包商在许多项目上提不出或提不好索赔,与其企业管理松散混乱、计划实施不严、成本控制不力等有着直接关系;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就难以证明延误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