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政府监督的理论探讨
摘 要: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重要基础,政府对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分析包括对主体工程质量形成各阶段的投入要素、转化过程及产出结果的监督管理.全面监督、预控为主、以人为本、专业化服务是实现其监督管理有效性的基本原则;技术创新、信誉保证、综合监管、整体优化、经济与法律手段并举、激励与约束并存是提高监督管理效率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 主体结构质量; 政府监督管理 主体结构质量的内涵是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安全、使用和经济等特性的综合能力要求的总和.其质量问题的实质是质量形成过程中的投入、中间产出或最终产出达不到规定的能力要求.主体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使用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必须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支撑体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建设工程有效发挥使用功能,高效服务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保证, 促进建设工程整体价值的可靠实现[1]. 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设工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