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设备的要求【0916】
1、消防水泵的要求 ⑴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的每台消防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 ⑵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相连接。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出水管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在出水管上宜设检查用的压力表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 ⑶固定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及7~9层的单元式住宅。 ⑷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泵站,应设备用动力,若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宜直接相连。 ⑸消防水泵房应有与本单位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 2、对室内消防水箱的要求 ⑴室内消防水箱的设置,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压和水量及室内用水要求确定。 ⑵设有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可以不设消防水箱。 ⑶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
消火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设备的设计选型
一、低压动力配电设施的设计选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低规》)的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电规》)的规定:1.火灾消防及其它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2.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3.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独立电源或两回线路宜在消防泵房的配电屏(箱)处自动切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高规》)的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得出如下结论:消防水泵的低压动力配电设施应具有电源互换、互为备用、互为闭锁功能。而消防水泵均设有备用泵,故低压动力配电设施还应具有工作泵、备用泵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