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经济的国家文件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5号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已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经第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 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 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