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通用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防毒面具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3)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4)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或尼龙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5)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围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6)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人员应有可靠的联络信号保持联络,若发现地下出水、流沙、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情况应暂停施工,迅速撤离井底并应及时上报,以采取措施处理解决。(7)井底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