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09月18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综合医院建筑电气设计的几点体会
近十年,随着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先进医疗设备和电子仪器的广泛应用以及就医人员基数的增大,医院建筑项目工程的新建、扩建达到了一个高峰期。由于医院内各种设备对电的依赖性,可以说电气设计是整个医院建筑设计中的最重要环节,其供电质量和安全直接影响到医务工作的疗效。笔者结合设计过的项目,对某些设计体会进行总结与分析。 1 工程概况 此工程为辽宁省某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新建工程。工程建筑面积45143.55m2;建筑主体十二层,建筑高度48.8m,属一类高层建筑。地下1层、地上12层,其中地下一层主用途为设备用房,一~三层主用途为门诊,四层设待产及产科手术室、产科病房,五~十一层设病房;十二层设行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