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09月18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综合医院建筑电气设计的几点体会
近十年,随着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先进医疗设备和电子仪器的广泛应用以及就医人员基数的增大,医院建筑项目工程的新建、扩建达到了一个高峰期。由于医院内各种设备对电的依赖性,可以说电气设计是整个医院建筑设计中的最重要环节,其供电质量和安全直接影响到医务工作的疗效。笔者结合设计过的项目,对某些设计体会进行总结与分析。 1 工程概况 此工程为辽宁省某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新建工程。工程建筑面积45143.55m2;建筑主体十二层,建筑高度48.8m,属一类高层建筑。地下1层、地上12层,其中地下一层主用途为设备用房,一~三层主用途为门诊,四层设待产及产科手术室、产科病房,五~十一层设病房;十二层设行政办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推荐]建筑设计, 电气, 综合医院, 规范, 推荐 第5.4.1条 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如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电。急诊部的所有用房;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各部门的消防和疏散设施。第5.4.2条 医疗装备电源的电压、频率允许波动范围和线路电阻,应符合设备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第5.4.3条 放射科的医疗装备电源,应从变电所单独进线。第5.4.4条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第5.4.5条 照度推荐值可参照表5.4.5的规定。照度推荐值 表5.4.5 用房名称 推荐照度(lx) 病房、监护病房 15-30 侯诊室、病人活动室、放射科诊断室、核医学科、理疗室 50-100 诊查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