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保修期,房屋漏水,谁维修?
[案情]:某业委会主任反映:小区由于建筑施工技术质量问题, 导致小区 30 幢房屋屋顶在保修期( 5 年)内大面积漏水,在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已经维修了其中的 22 幢,还剩下 8 幢没有及时修理。现开发商认为保修期已过,而且业委会已经成立,剩下的 8 幢房屋应动用维修资金修理,维修之事应由业委会负责。但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后,业主大会认为应该由开发商继续维修并承担费用。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分析]: 考虑到本案例小区房屋交付使用发生在 1997 年,有关保修期应根据当时有关规定确定。 1993 年建设部令第 2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 3 年;当时上海市有关规定新建商品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不少于 2 年。销售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议业主举证房屋屋面渗水是在当时保修期 3 年内发生、且要求开发商维修但没有彻底解决问题。最好委托房屋检测机构进行专项鉴定。如果由于房屋结构质量问题造成渗漏水,则不受 3 年保修期的限制。如果业主不能证明房屋屋面渗漏是由于开发商屋面防水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且不是发生在保修期内,而是屋面防水工程正常损耗所致
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维修、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2005)
本定额是“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定额库的定额之一,可以单独使用。“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已含有十八个省或直辖市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仿古建筑、抗震加固、人防、地铁工程定额库和水电、公路、通信、冶金矿山井巷、城市轨道专业工程定额库,可实现对定额的海量搜索,对工程造价工作和学习有一定的帮助作用。系统具有强大的搜索功能。系统定额库数据包括定额数量、基价、工作内容、章节说明、配合比、台班定额等。系统还有自动检错功能。 下载后,请按附件内使用说明操作,不要直接打开EXCEL表!